尉 政 办 发〔 2018 〕 86 号
关于 开展 2018年度 综合法律知识 培训 的通知
县直各委、办、局,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29号令) 、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工作的函》(新政法函〔2018〕19号) 和 自治 州 人民政府法制办 《 关于开展自治州2018年度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的通知 》( 巴政法发〔 2018 〕 4 号 ) 要求 ,县政府法制办于 9 月 开始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 》 等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题。
二、培训对象
(一)2018年新调入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
(二) 县直各委、办、局,垂直管理单位 执法人员资格 符合 审核要求 , 2016年、2017年未参加综合法律培训的人员。
(三)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规定, 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不在执法岗位,同工同酬等人员不参加培训。
(四)执法证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核发的,例如:气象局、国土局(国土监察大队)、运管局、路政海事等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不 参加 培训。
(五)对领取国家部委执法证件的部门,例如公安局 、 税务局 等 部门不 参加 培训。
三、培训安排
(一) 参加培训 的 单位须安排专人,将培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1 )及电子版 、 培训费 于 9 月 15 日 19时 前 送 县政府法制办 304 室, 并领取培训资料 , 逾期不予报名。
(二) 培训开始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参训人员 ,由各单位证件管理员 统一录入自治区执法资格考试管理系统。
( 三 )培训时间: 3 天, 9 月 20 日至 22 日 ; 培训 地点: 县委党校一楼阶梯教室;考试地点:县一中。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每人 72 元;收费依据:按照巴发改价函〔 201 8 〕 174 号要求,统一以现金方式收取。
四、组织要求
(一)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培训工作涉及环节多,在维稳任务较重的情况下面对的困难也较多。 各部门 单位 要 加强 与县政府法制办的协调配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确保参训人员按期参加培训。
(二)严格审核,保证质量。 各部门 单位 要严把审核关,对参加培训人员是否具有执法权的准确性负责。
(三)明确要求,加强培训管理。 各部门 单位 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 培训期间所有人员须脱产参加并严格 遵守培训纪律和 考勤 制度 。
(四)加大力度,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综合法律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证件换发的重要依据。今年考试为网上考试,考试难度较大, 各部门 单位 要针对培训新变化,充分利用考试系统做好网上考试前期准备工作,加大模拟考试力度,确保执法人员能够 顺利 通过培训考试。
(五) 按照全区证件换发要求, 新版 证件换发工作需12月 底 前完成,届时新版证件将在 县 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所有旧版证件全部作废。
联系人:赵风雷 张千林
联系电话: 4022159
附 件 1 . 2018 年度综合法律 知识 培训报名表
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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