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尉犁县尉犁镇解放南路50号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杨杰辉 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 龙 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巴都玛拉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阿依努尔·买买提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春生 司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负责人):阿依努尔·买买提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单位办公室电话:0996-4022179
单位应急值班电话(或监督投诉电话):0996-4022179
办公时间: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时间,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19:30 );(夏季时间,上午 9:30-13:30 下午 16:00-19:30 )
单位职责: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尉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党办字﹝2019﹞3号)和尉犁县委办公室、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尉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尉党办发﹝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尉犁县司法局是尉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尉犁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尉犁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
第四条尉犁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以及尉犁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尉犁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体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八)承担本部门其他指标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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