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
《尉犁县控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尉犁县控烟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水平,保障公民健康,增强公共卫生意识,预防和控制疾病,减少危害健康因素,提高公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结合尉犁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公共场所控烟行动,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环境,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推进健康促进县奠定基础。
二、控烟场所
各类会议室、办公服务大厅、走廊、楼梯通道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
三、控烟要求
(一)各乡镇、部门单位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制定控烟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二)各乡镇、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和实施方案精神贯彻落实;
(三)各乡镇、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禁止在公共场所和禁烟区吸烟;会议室禁止摆放烟灰缸,不向来客或不接受来客敬烟;
(四)各乡镇、部门单位在办公区入口设置禁烟标识;
(五)各乡镇、部门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设立吸烟点;
(六)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好监督和劝导工作;
(七)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及时向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办公室反馈控烟工作最新信息,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从创建“无烟单位”、减少吸烟危害、保障自身身体健康大局出发,全力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部门单位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使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控烟规定。
(三)加强监管,严格落实
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辖区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的日常巡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其限时整改。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