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尉犁支行建设用地划拨转出让的请示》(尉自然资发〔2019〕98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指标和评估地价,由划拨转出让。
具体情况如下:该宗地位于尉犁县解放路以东,用地面积526.01平方米(折合0.79亩),地块号:05H1-002/101,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出让评估单价为979元/平方米(65.27万元/亩)。同意:该宗用地由划拨转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51.50万元,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以最终勘界面积为准,依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条件执行。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