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
《尉犁县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
尉犁县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学生用车行驶秩序,消除学生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为学生上下学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学生用车安全运营管理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政府、部门、学生用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用车安全保障体系。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学生用车安全负总责,进一步规范全县学生用车管理,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学生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学生用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闫 坤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金世鹏 副县长
成 员:汤 坤 尉犁镇副镇长
付月华 兴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怡红兵 塔里木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黄新伟 古勒巴格乡副乡长
张 涛 阿克苏普乡副乡长
阿里木·热西提 团结乡党委委员、统战干事
亚可亚·司马义 墩阔坦乡副乡长
阿不都拉·牙生 喀尔曲尕乡副乡长
白朝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买吾兰·吐尔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 梅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高 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 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博林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艾尼玩·哈斯木 县农机局局长
张松柏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剑勇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倪晓军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韩红斌 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刘 建 县第一中学校长
李家知 县第二中学校长
李厚全 县第一小学校长
许佳玲 县第二小学校长
康 平 县第三小学校长
塔吉古丽·吐尔逊 县第四小学校长
吾买尔·克热木 县第五小学校长
努尔艾力·西尔力 县第六小学校长
亚克甫·吾买尔 县第七小学校长
石为民 县第八小学校长
瓮 杰 金发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履行学生用车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抓好辖区内的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用车数量、车况、运营资质、驾驶人资格等情况登记,建立本辖区学生用车管理台账。依据辖区具体划分为:尉犁镇负责县第一中学、第一小学、第八小学;兴平乡负责县第三小学;塔里木乡负责县第二小学;古勒巴格乡负责县第四小学;阿克苏普乡负责县第六小学;团结乡负责县第二中学;墩阔坦乡负责县第五小学;喀尔曲尕乡负责县第七小学。
(二)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滚动字幕、专题片、新闻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学生用车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曝光反面典型,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乡镇、部门要把查处的典型的学生用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通过抓反面典型促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教育广大师生及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1.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用车安全管理责任,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学校与接送学生用车单位签订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对没有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和没有学生用车车辆标志牌的,一律不允许从事接送中小学生活动。
2.督促学校完善学生用车手续,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申办学生用车标识标牌前的审核工作。
3.全面掌握县域内中小学学生用车数量和乘车学生数量的统计情况,建立学生用车驾驶人管理档案,将学生用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4.督促指导学校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及时发放家长、学生交通安全告知书。
(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办理学生用车注册、变更登记,审查学生用车驾驶人资格,严守接送学生车辆登记备案准入制,建立健全学生用车安全管理档案。对不符合营运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报县教科局及其服务学校。
2.负责开展学生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学生用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对于车辆未参加定期检验、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依法收存行驶证和驾驶证,并责令停驶。
3.对于车辆超载、超速、车证不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动,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对驾驶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学生用车安全管理档案。
4.对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学生用车及其驾驶人,责令整改,经检验不合格的学生用车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依法及时高效地受理并审批学生用车标识的申请办理,负责对喷涂学生用车车体外观颜色的监督检查。
5.配合教科部门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学生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对接送学生用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强化交通秩序管理。
(五)县交通运输局、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负责完善农村和城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加强对学校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县农机局
加大对农机车辆违规接送学生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集中对学生用车消防安全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消除学生用车消防安全隐患。
(九)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规范学生用车运营行为,监督学生用车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学生用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接送学生的车辆。
(十)金发公司
1.加强接送学生用车安全的管理,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行驶记录仪和360度全景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定期对学生用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学生用车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2.建立和落实学生用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强化安全责任。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并固定行驶路线。
3.建立学生用车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学生用车均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学生用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杜绝学生用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乱放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生用车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强化对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学生用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配合,优化交通环境。在进一步规范学生用车管理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优化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难点问题。建立学生用车管理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学生用车违规举报电话,交警部门要将查处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定期通报教科部门。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在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对学生用车常态化的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