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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64)中劳薪字第344号文件精神: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临时性就业的工作时间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你临时性就业单位与被录用为长期工的单位不属同一单位,临时性就业的工作时间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根据新人社发【2009】59号文件精神: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国有企业自行聘用或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无编制的大中专毕业生,又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工龄计算问题也按上述办法执行。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3-18 13: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