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上信访 >> 网上信访列表页 >> 咨询
狄婷英同志您好:
收到你的信件后,县委老干局会同县人事局就你信中提到情况进行了了解,并查阅相关文件和你本人档案,现答复如下:
新人发[2009]29号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低职务工作人员工资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一条:2006年7月1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无岗位或现任岗位为八级(副科)及其以下的管理人员,工作年限达到30年和25年及其以上的,可分别比照最低任职年限的七级岗位(正科)和八级岗位(副科)套改工资,不涉及现任职务的调整。
上述享受待遇的政策在新政发[1994]48号文件中即1993年10月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就已执行,而且从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单位表现一贯较好,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上报政府党组会同意就可享受。
经查您档案,您是1993年以前退休的,而且退休时身份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以不符合享受[2009]29号文件待遇。
(尉犁县委老干局答复)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3-14 10: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