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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收悉,现就答复如下:
1、您提出关于《尉犁县的医疗卫生工作工资低》的问题,尉犁县医院的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尉犁县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尉犁县医院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资格享受待遇的补充规定》发放的,文件明确规定了工资待遇:(1)被聘用者与县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后,县医院可根据被聘用者的学历、职称等情况确定被聘用者的工资。(2)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均为6个月,试用期应发月工资分别为600元、500元、4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为见习期,应发月工资按人事部门规定享受大、中专毕业生相应的工资待遇(医院按国家规定的交纳比例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金)。
2、您提出尉犁县的医疗卫生工作工资不按时发放,情况不属实。
县医院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是工作满一个月后次月发放工资,以此类推。所以10月份的工资应该是11月20日之前发放。不存在不按时发工资的问题。
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谢谢你对尉犁县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
回复人:xz0001(县长) 回复时间:2011-01-07 17:26:12